【煽惑攻擊】無綫前員工涉煽動他人刑毀被判囚1年 警方指裁決已反映嚴重性及具阻嚇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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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22/06/16 16:0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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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高級督察陳穎。(黃傑偉攝)

無綫電視一名前員工被控三項煽惑他人刑事毀壞罪,罪名成立,今日(16日)於觀塘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12個月。警方表示歡迎法庭裁決,認為已反映嚴重性及具阻嚇力。

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高級督察陳穎指,於2020年8月接到公眾舉報,指有人於網上討論區散播煽惑暴力訊息。經深入調查後,鎖定一名當時25歲本地男子,涉嫌於2019年8月至11月於討論區煽惑他人攻擊3間本地公司,於2020年9月拘捕涉案人士,經律政司尋求意見後,被捕人被控3項煽惑他人刑事毀壞罪。裁判官指出,於2021年7月至12月言論在討論區瀏覽量超過1,000萬,可見到訊息廣泛傳播,被告言論影響市民。

警方重申任何人沒有合理辯解摧毀他人財物即屬違法,最高可被判監禁10年,而任何人煽惑他人干犯罪案,可被判該罪案最高判刑。亦提醒市民於2019年及2020年由高等法院頒下3項臨時禁制令仍然生效,禁止針對警務人員、特務警察、司法人員及其家屬作出起底及滋擾,同時禁止於互聯網平台媒介上促進、鼓勵、煽動使用及威脅使用暴力,如任何人違反禁制令,有可能被控藐視法庭罪,市民切勿以身試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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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黃傑偉